文物含義的界定
文物是人類歷史發(fā)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文化遺跡,它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各個歷史時期人類的社會活動、社會關系、意識形態(tài)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當時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狀況,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chǎn)。
迄今為止,對“文物”一詞尚未形成一個統(tǒng)一的定義,各國對文物的稱謂并不一致,范圍也不盡相同。
在我國歷史上,“文物”二字聯(lián)系在一起使用,始見于《左傳》?!蹲髠?bull;桓公二年》記載:“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shù),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fā)之;以臨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這里的“文物”泛指禮樂典章制度,與當代文物的涵義不同。
到唐代,駱賓王詩:“文物俄遷謝,英靈有盛衰”,杜牧詩:“六朝文物草連天,天淡云閑今古同”。這里“文物”的涵義已于近現(xiàn)代所指文物的涵義類似,泛指前代遺物了。
北宋中葉之后,以青銅器、石刻為主要研究對象的金石學興起,以后又逐漸擴大到研究其他各種古代器物,當時的人們把這些器物統(tǒng)稱之為“古器物”或“古物”。
在明代和清初比較普遍使用的名稱是“古董”或“骨董”,到清乾隆年間稱為“古玩”。
中華民國時期,古物的概念及其包括的內容比過去更為廣泛。1930年國民政府頒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確規(guī)定:“本法所稱古物是指與考古學歷史學古生物學及其他與文化有關之一切古物而言。”
20世紀30年代中期,“文物”一詞又重被使用,1935年北平市政府編輯出版了《舊都文物略》,同年成立了專門負責研究、修整古代建筑的“北平文物整理委員會”,這時的“文物”所指對象也擴大到古建筑、古器物、古物以至整個歷史文化遺存。
1948年,東北行政委員會根據(jù)《中國土地法大綱》,在哈爾濱成立了東北文物管理委員會,同時頒布了《東北解放區(qū)文物古跡保管辦法》和《文物獎勵規(guī)則》法令。
至此,文物一詞的概念和涵義與現(xiàn)在已完全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以及后來的國務院所頒布的一系列有關保護文物的法規(guī),都沿用了“文物”一詞。
198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把“文物”一詞及其所包括的內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在國際社會,由聯(lián)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會議通過的一些有關保護文物的國際公約中,一般把文物稱作為“文化財產(chǎn)(Cultural Property)”或者“文化遺產(chǎn)(Cultural Heritage)”,二者所指的內容并不等同。從公約所列舉的具體內容來看,前者是指可以移動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動的文物。
綜上,文物是人類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也可以說,它是歷史上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遺存,是重要的文化遺產(chǎn)。
文物的范圍與分類
關于文物年代的下限,在國際上起初曾定為1830年,這一年限源于1930年美國的關稅條例。該條例規(guī)定凡1830年以前制作的藝術品可以免稅。在國際上,不少國家就把這一年定為文物的年代下限。后來美國在1966年通過了新的關稅條例,又規(guī)定“自免稅進口報單提出之日起,凡一百年以前制作的文物”概予免稅進口。因而目前按國際上一般慣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實物。但是也有的國家根據(jù)自己的具體情況另作規(guī)定,如希臘就把1450年作為文物的年代下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畫;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xiàn)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chǎn)、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文物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根據(jù)文物存在的形態(tài),可以將文物分為不可移動文和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基本上都是文物史跡,如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遺址、古墓葬、近代現(xiàn)代重要建筑、紀念地等。這些史跡一般體量大,不能或不宜于整體移動,不能象館藏文物那樣可以收藏于館內,并輕易移動;可移動文物主要是指館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它們體量小、種類多。根據(jù)體量的大小和珍貴程度,分別收藏于文物庫房、文物柜或文物囊匣內??梢苿游奈镏饕校菏鳌⑻掌?、銅器、鐵器、金銀器、玉器、瓷器、漆器、工藝品、書畫、古文獻,等等。
以文物年代為標準,可以將文物分為古代文物和近現(xiàn)代文物。古代文物指古代歷史發(fā)展進程中遺留下來的遺跡和遺物,古代文物的年代下限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計算到1840年鴉片戰(zhàn)爭,即中國近代史的開端;另一種是計算到1911年,即中國封建王朝被辛亥革命推翻。近現(xiàn)代文物的年代起始,大都從1840年算起。古代文物分兩部分:其一是文物史跡,即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其二是文化遺物,包括內容很廣,其中主要的是各種古器物、古書畫和古文獻。近現(xiàn)代文物主要包括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民俗文物等。革命文物是中國人民革命斗爭中遺留下來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筑物、遺址和紀念物。民族文物是反映一個民族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遺跡和遺物,具有本民族的特色。民俗文物是反映民間風俗、習慣等民俗現(xiàn)象的遺跡和遺物。
根據(jù)文物的價值,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可移動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一級文物的定級標準和范圍是: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與生產(chǎn)關系及其經(jīng)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fā)展的代表性文物;反映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生產(chǎn)技術的進步和科學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代表性文物;反映各民族社會歷史發(fā)展和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tǒng)一的代表性文物;反映歷代勞動人民反抗經(jīng)濟剝削、政治壓迫,以及有關著名起義領袖的代表性文物;反映了中外友好往來和在政治、經(jīng)濟、軍事、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反映中華民族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反映歷代著名的思想家、科學家、發(fā)明家、政治家、軍事家、教育家、文學家、藝術家及歷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反映各民族生活習俗、文化藝術、工藝美術、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別重大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中國古舊圖書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反映有關國際共產(chǎn)主義運動中重大事件和杰出領袖人物的革命實踐活動,以及為中國革命作出重大貢獻的國際主義戰(zhàn)士的代表性文物;反映中國共產(chǎn)黨成立以來及其有關重大歷史事件、領袖人物、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反映有關中國各黨派、團體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愛國僑胞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其他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國內外代表性文物。
二級文物的定級標準和范圍是:具有重要歷史、科學價值或較高藝術價值,但在全國或本地區(qū)存量較多的文物;具有一定歷史、科學價值或一般藝術價值,但在全國或本地區(qū)存量較少的文物;反映一個地區(qū)、一個民族或某一個時代的具有重要歷史價值或較高藝術價值,但有某種缺陷的文物;反映某一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或對研究某一歷史問題有重要價值的文物;反映某種文化類型和文化特征的、能說明某一歷史問題有重要價值的文物;時代較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一般,但經(jīng)濟價值較高的文物;反映各地區(qū)、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反映歷代著名藝術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一般藝術家的精品;中國古舊圖書中具有重要價值的善本;其他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國內外文物。
三級文物的定級標準和范圍是: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在全國或本地區(qū)存量較多的文物;反映一個地區(qū)、一個民族或某一時代的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但有某種缺陷的文物;反映某一歷史事件或人物,對研究某一歷史問題有一定價值的文物;反映某種文化類型特征的某一區(qū)域性的非主要文物;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民俗文物;反映某一歷史時期藝術水平和工藝水平的作品,或藝術、工藝水平較高,但損傷較重的作品;中國古舊圖書中具有一定價值的善本;其他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國內文物。
藝術品的價值特征和分類
藝術品是指凝結著人類各種形式藝術勞動的,有某一具體表現(xiàn)和特定經(jīng)濟價值、文化價值、審美價值、科學價值的物品。
藝術品的價值是多元的,常見的價值包括審美價值、歷史價值、收藏價值和經(jīng)濟價值,不同的藝術品的價值各有側重。藝術品的審美價值指人們在欣賞藝術品的過程中會產(chǎn)生美感、聯(lián)想和共鳴,藝術品的這一內在價值是無形的,欣賞藝術品的過程是個凈化靈魂陶冶情操的過程。藝術品因其產(chǎn)生的年代不同,不可避免地印有那個年代的痕跡,尤其是文物類藝術品是幫助我們了解和解讀歷史的一把鑰匙。藝術品作為實物資料,較之于文字、民間傳說等更能準確地反映和解釋歷史,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藝術表達在物質上并產(chǎn)生了造型,便具有了收藏的價值,收藏的需要又促進了交易的繁榮,正是藝術品的這一收藏價值及人們的收藏需求,使得藝術品成為了最受歡迎的拍賣標的。通過藝術品的交易,可以實現(xiàn)保值增值的目的,藝術品投資成了投資理財?shù)闹匾脚_和渠道,藝術品的收藏和交易也成了一種投資經(jīng)營活動。
與滿足人們普通消費的物品相比較,藝術品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藝術品的非統(tǒng)一性。藝術品通常不是大工業(yè)標準化、大批量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而是個性化、獨立勞動的產(chǎn)物,它受到不同民族,不同地域或者同一民族不同歷史階段、同一歷史階段不同藝術家、同一藝術家不同創(chuàng)作時期諸多因素的影響。各個國家各個民族的藝術品創(chuàng)作風格各異,其所用材料、技法、表現(xiàn)形式、內涵都可能完全不同,很難統(tǒng)一。
藝術品的非實用性。藝術品創(chuàng)作多是為了滿足藝術家審美表達或者情感流露,不完全是為了給人使用。一些藝術品在其產(chǎn)生的時代可能具有實用功能,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大部分具有實用功能的藝術品因其存世量少,稀缺而身價大增,實用價值卻被淡化了。人們通過收藏來實現(xiàn)審美或者投資理財,不再使用器物本來的功能,收藏它并不是藝術品本身被使用消耗,而是它的藝術性滿足了人的審美或是投資需求。
藝術品的非再生性。藝術品都是藝術家在某個階段獨創(chuàng)的產(chǎn)物,具有很強的時間性,而每個人每個階段創(chuàng)作的作品又是不一樣的,即便是同一位藝術家創(chuàng)作的作品,由于時間不同或因流通后種種原因造成的過剩和稀缺等情況,其價值是不同的。而造成不同的根本原因即在于它們是非再生的作品,非再生帶來了藝術品尤其是文物類藝術品的稀缺性特點,這就為藝術品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可靠的保證。
藝術品的非確定性。藝術品的價值具有特殊的不確定性特點。同樣一件藝術品,在一地拍賣可能流拍,而在另一地卻可能拍出高價。人們對藝術品看法的不同,造成了藝術品價值的不確定性,而不確定性又影響了人們的出價,于是給拍賣時的競價留下了豐富的想象空間。
藝術品因其具有的非統(tǒng)一性、非實用性、非再生性、非確定性的特點,構成了其價格的差異性,也因此成為了最適合采用拍賣方式交易的標的。
藝術品的種類很多,也很復雜,不少藝術品區(qū)別的界限并不很清晰、明顯。拍賣中,一般將藝術品劃分為西方藝術品和中國藝術品兩大類。
西方藝術品又可分為純藝術品和亞藝術品兩大類。純藝術品主要包括油畫、雕塑、攝影、郵票、海報、唱片等,其中油畫是最主要的純藝術品。亞藝術品則是從某種視角分析不屬于藝術品范圍,如鉆石、錢幣、各種紀念品等,但由于國際上拍賣公司往往把其與藝術品放在一起進行拍賣,以致形成難以分別的狀況。
作為世界文明古國,中國歷史悠久且自古就有收藏藝術品的傳統(tǒng)。中國是藝術品大國,中國藝術品主要有繪畫、書法、瓷器、碑刻、文房用具、竹木雕、玉器、金銀器、攝影、信札、古書、家具、錢幣、珠寶等組成,尤以書畫、瓷器、古書、玉器等為著名。
文物和藝術品兩個概念既有重合又有區(qū)別,藝術品可以是文物,但文物不完全是藝術品。藝術品是指藝術家創(chuàng)造的有審美價值的藝術載體,藝術品不等于文物,其中已故藝術家的作品或列入文物年限的藝術品可以稱為文物。但文物不等于藝術品,文物的范圍更寬泛,它的范圍由所在國家的法律來確定,即把一定年限內和一定范圍內的實物定為文物,如偉人用過的生活用品,重要的歷史文件、信件,都可以列入文物的范圍,但它們都不是藝術品。一般來說,文物類藝術品兼具了文物價值和藝術品審美價值,在拍賣市場中尤其受到人們的青睞。
在實際經(jīng)營和操作時,一般把文物和藝術品并在一起,但在拍賣實踐中,拍賣公司若從事文物拍賣,企業(yè)資質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拍賣公司若單純從事藝術品拍賣,法律對拍賣公司的資質并沒有特殊要求,但這樣的企業(yè)不得經(jīng)營文物屬性的藝術品拍賣。